經省政府同意,近日,省發展改革委正式印發《河南省省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》,這是繼2006年省政府出臺《河南省省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試行辦法》后,我省在代建制領域的又一次探索和創新。
代建制,是指政府通過招標等方式,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項目建設實施,嚴格控制項目投資、質量和工期,驗收合格后移交給使用單位的制度。推行代建制是完善政府投資管理體制、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的重要舉措,有利于提高項目管理水平,控制“三超”(超規模、超標準、超投資)現象,遏止工程建設領域腐敗,實現又快、又好、又省的建設目標。
省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,代建制在我省已運行11年,取得了一定成效。黨的十八大以來,隨著“放管服”改革不斷深化,省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需求不斷增加,原有的一些制度設計已不適應政府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的新形勢、新要求,難以滿足不斷增加的代建需求,迫切需要修改完善。新《辦法》對標先進經驗,以問題為導向,著力圍繞實踐中出現的政策難點改革創新,提高制度設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。一是提高代建門檻。代建制適用范圍由原來“省級政府全額投資超過500萬元及以上(含國家補助投資)的建設項目”,調整為“省財政直接投資且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的省本級非經營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(不含水利項目)”,通過提高代建項目投資規模,激發代建單位積極性,提高代建響應度。二是優化代建模式。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一批有實力企業建立代建單位預選庫,實施代建時從預選庫中依法確定代建單位,通過“優中選優”,確保代建單位的資質和專業實力。三是明確職責分工。代建合同由省發展改革委、使用單位、代建單位三方簽訂,省發展改革委主要履行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管職責,不再參與代建項目的具體組織實施;使用單位更加深入地參與項目代建過程,負責辦理審批事宜,參與全過程質量監督等;代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代行項目建設期項目法人職責,負責項目施工、質量、安全等全過程管理。四是提前介入節點。代建單位介入時機由初步設計批復后提前至可研報告批復后,更有利于發揮代建單位的專業優勢,實現優化設計、控制概算、提高效益。
下一步,省發展改革委將加強配套政策研究,在代建單位預選庫管理、代建合同規范文本、代建單位考核評價等方面制定相關政策,構建完善政策體系,確保代建制取得實效。